其实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基金会章程范本,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一、《基金会管理条例
1、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第三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2、(三)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并且为到账货币资金;(四)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住所、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以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在设区的市级人民 *** 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在省级人民 *** 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第九条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除符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二)面向全国以资助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为主要活动方式;(三)发起人在有关领域内,具有全国范围内的广泛认知度和影响力。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并且自登记之日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第十条基金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准确反映其特征。省级以下人民 *** 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应当冠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的行政区域名称。基金会名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发起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国家机关不得发起设立基金会。第十二条发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登记:(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身份证明。按照规定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基金会,发起人还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申请书和章程草案应当经全体发起人同意。
二、基金会到底是不是社会团体法人,求详细解释
1、基金会到底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2、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规定:《民法通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社会团体法人有自己的区别于企业法人的特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三、家庭基金会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了促进曹氏家族的发展,促进家族的和睦团结,培养家族人才,发扬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家族兴旺,人人有责。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3、第三条鼓励勤劳致富、科技致富,信息共享,发展家族文化。
4、第四条勤俭持家,艰苦朴素。提倡自助自救,奋发图强。反对违法乱纪、为非作歹,实现和睦团结。
四、基金会的性质
1、基金会是一种非营利组织,其性质是为了公益和慈善事业而设立的。其目的是通过接受捐款和财产,将资源用于慈善项目、社会福利和改善社会公共利益。
2、基金会通常以捐款人或创始人的名字命名,根据其设立宗旨,致力于推动教育、医疗、文化艺术、环境保护、贫困救助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福利和改善社会的机会。
五、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不低于多少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范本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